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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发展与突破

         

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范围过于狭窄,限制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虽然近年来我国行政立法有所发展,但同新的时代形势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从我国的立法体系出发,我国现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扩展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一些具有争议的行为,如公证行为、医疗事故鉴定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等都应该被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将会更加先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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