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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的价值实现

         

摘要

法理上的和谐是法律规范所直接追求的内在于法律的深层理念,是所有社会规范所追求的根本目的,包含民主法治、秩序、公平和正义。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相适应,经济法的价值可界定为社会整体利益公平和社会秩序、社会正义。经济法通过市场规制法保证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宏观调控法协调与分配社会整体利益,从而在深层意义上实现和谐社会之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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