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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摘要

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在四方面存在不足:(1)存在立法空白;(2)缺乏存款保障制度;(3)缺乏明确的退出标准、程序;(4)与外资金融机构的母国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的法律保障不足。在对这些具体制度的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建议制定《金融机构退出暂行条例》,在其中对外资金融机构予以明确规定,基于外资金融机构在监管上的特殊之处,在一些方面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退出做出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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