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与社会》 >浅析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关系之立论前提——试从“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与民法现代化、行政法现代化关系角度思考

浅析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关系之立论前提——试从“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与民法现代化、行政法现代化关系角度思考

         

摘要

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的产生、定位关系密切,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律往往被分为公法与私法。"这种划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法学家看来是基本的和必要的,从法律制度的整体来看也是明确的。"作为民法的上位概念的私法与作为行政法上位概念的公法之间,正在经历着被称为"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过程。对此现象,不同学者从各自的角度给予了各自现代化意义的解读,本文试从关系角度,结合相关观点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