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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

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也面临着严重的污染。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国的刑法作出了重大修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为1997年中国刑法增设的罪名,这已成为环境刑事立法的重要一步。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和完善了污染环境罪,并将其从"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同时,2013年最高检和最高法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同时十九大以来环境问题备受关注,给我们带来了深刻启示。为了给我们的子孙后代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生态家园,我们必须不遗余力的从立法和司法等多方面对污染环境罪作出规定,更好的解决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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