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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

     

摘要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一种类型,它具有优先于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我国1980年《婚姻法》首次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予以确定,同时在2001年对《婚姻法》进行修正时又作了补充规定.但该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对约定主体的规定不完善,对约定的撤销和变更未作规定等.本文在对这些不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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