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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我国行政诉讼之调解制度

         

摘要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对于行政诉讼中是否适用调解的问题,大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目前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很多法院都采取调解的手段促成原告撤诉或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有效降低了行政案件的信访投诉率,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我们应如何看待审判实践对理论提出的挑战?本文认为,必须对现有行政诉讼调解的立法进行反思,并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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