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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的几个问题

         

摘要

玩忽职守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相应的在行为类型上,可以分为作为型与不作为型玩忽职守行为。玩忽职守犯罪的"重大损失"不应包括间接损失。本文指出确定经济损失的时间应以立案时为止,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应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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