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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合理性与现代法治——以韦伯的类型学方法论为视角

         

摘要

本文将以韦伯的类型学方法论为视角,着重分析形式合理性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内涵、必要性及其实现途径。本文试图从理性和合理性的内涵着手,进而分析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两者的矛盾及其价值选择。最后,提出现代法治社会需要形式合理性的思维和模式作为依托,从而推动法制现代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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