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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假象行政行为及其法律救济

         

摘要

假象行政行为实践中容易被误认为是行政行为,但实质上未成立行政行为,仅外观上具有行政性特征。在决定以何种案件受理时,经常会因起诉者与受理者理解上的差异而出现原告投诉无门的现象,因此可以考虑将其先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以便为当事人的权利提供及时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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