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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类型

     

摘要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法人,但并没有明确其为何种类型的法人.本文通过考察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发现其不属于营利性法人,但又不同于非营利性法人中的公益性法人,认为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视为一种非典型的非营利性法人,并建议在未来的合作社法修订过程中应全面准确地揭示其法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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