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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的一事不再理

     

摘要

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古罗马时代,后被世界各国所吸收.但在我国,其不但没有在宪法、刑事诉讼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中得到体现,相反还有边缘化的倾向.一事不再理在我国的缺位为我国刑事司法的进步带来了极大的障碍,为了顺应世界潮流、保障被告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我国理应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必须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总则中规定一事不再理,必须改革再审制度,也必须确立再审不加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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