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制与社会 >论检察公信力外延的三个层面及构建——从宏观到微观

论检察公信力外延的三个层面及构建——从宏观到微观

     

摘要

对于检察公信力的内涵,依据主体可以从检察机关和公众两个方面定义,但从目的论的角度讲,无论从哪个角度定义都要落实到检察机关自身.检察公信力的外延从宏观到微观包含三个层面即制度公信力、执法公信力、检察人员公信力.目前检察工作中提到的公信力多数是指执法公信力,但制度公信力和检察人员公信力同样需要重视.制度公信力建设主要在规范层面,需要检察制度理论研究论述,提出“发起性权力”理论;执法公信力需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是基础,社会效果是提升;检察人员公信力需要提高检察人员公信力建设意识,杜绝降低检察公信力的私人行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