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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予执行在预防接种侵权诉讼中的应用

     

摘要

当前我国关于疫苗接种补偿的政策主要源于《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各省颁布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这些政策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往往过低,但急需经济补偿的受种者及监护人却别无选择,并因此放弃了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的机会.而诉讼制度中的先予执行可以先行给受种者提供后续诉讼的经济保障.本文即以此为切入点,从先予执行的概念、现行补偿政策的现状与问题、诉讼中适用先予执行的必要性与障碍、相关对策研究等几个方面来论述,为今后预防接种纠纷提供一点新的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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