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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20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1篇、专利文献48122篇;相关期刊150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法制博览等; 先予执行的相关文献由171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兆利、余传芳、王晓芹等。

先予执行—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01 占比:0.42%

专利文献>

论文:48122 占比:99.58%

总计:48323篇

先予执行—发文趋势图

先予执行

-研究学者

  • 张兆利
  • 余传芳
  • 王晓芹
  • 高警兵
  • 兆利
  • 刘宗雨
  • 单国友
  • 周跃立
  • 孙希信
  • 张庆东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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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运镍
    • 摘要: 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场,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小区业主生活安宁及生命财产安全,小区业主迫切需要原物业服务人停止侵害,此情形符合先予执行紧迫性要件。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原物业服务人并同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可以在终审判决前裁定先予执行要求原物业服务人退场交接,及时化解新老物业交接矛盾。
    • 陈俊如; 程建勇
    • 摘要: 生态修复性司法的核心理念就是尽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救济是先予执行制度的首要功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中,应适应气候和节气的变化,在林地修复的最佳时机,通过创新适用先予执行、灵活监督管护义务、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保证存活率,有助于破除生态修复时效性、长期性、难修复的瓶颈,融合司法审判、监督和法治宣传等多效功能,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陈佳冰; 刘宗雨
    • 摘要: 在我国,先予执行制度虽然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急迫需求,然而由于该程序只能在诉讼过程中适用,加上适用条件严格,为了避免先予执行被滥用等方面的原因,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了适用率低的现象。尽管先予执行制度在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中所起到的作用无可替代,但是适用率过低这一致命弱点如果任其发展下去难免会沦为被司法实践所摒弃的命运。现代社会良法善治的观念已然深入民心,先予执行制度是良法不假,可是否能够起到善治的作用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 黄惠娜
    • 摘要: 我国现阶段已有关于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的明确规定,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不高,导致制度本应发挥的作用无法有效实现.通过分析我国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形成针对性的优化措施,以优化制度,解决制度适用的困境,从而有效发挥出先予执行制度的价值,实现理想的诉讼效果.
    • 李筱竺
    • 摘要: 案情简介:戴某在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架子工工作,该公司为戴某购买了工伤保险。2021年3月,戴某在施工作业时不慎从钢管上跌落,当即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随后转入市中医医院,次曰转入省骨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颈骨损伤伴高位截瘫,枢惟、颈椎、胸椎骨折等,在省骨科医院治疗数曰后,2021年6月25日转入华西医院治疗,出院时医嘱建议院外继续康复治疗,公司支付了所有医疗费,并凭票到区社保局进行了报销。
    • 陈佳冰; 刘宗雨
    • 摘要: 在我国,先予执行制度虽然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急迫需求,然而由于该程序只能在诉讼过程中适用,加上适用条件严格,为了避免先予执行被滥用等方面的原因,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了适用率低的现象.尽管先予执行制度在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中所起到的作用无可替代,但是适用率过低这一致命弱点如果任其发展下去难免会沦为被司法实践所摒弃的命运.现代社会良法善治的观念已然深入民心,先予执行制度是良法不假,可是否能够起到善治的作用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 张林丰(摄影报道)
    • 摘要: 4月30日7点至5月2日凌晨1点,济源市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克服疫情影响带来的重重困难,跨地域、跨昼夜连续奋战42小时,在山西运城市夏县成功先予执行到位418头即将出栏的生猪,体现了“为企业服务、为发展护航”的坚定决心和有力担当。生猪代养起纠纷,法院开通绿色通道4月10日,河南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心急火燎来到济源市法院,反映其公司委托在山西运城市夏县任某某处代养的生猪E达到出栏标准,任某某却拒不交与公司投放市场,眼看公司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给疫情影响下的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更大困难。
    • 本刊编辑部
    • 摘要: 编辑,你好:我是某公司的职工,入职两年多来,收入一直不高,还一直被公司拖欠工资。向公司索要时,公司总以把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能够增加效益为由予以推辞。最近,我父亲生重病急需用钱,我再次向公司索要拖欠的工资时仍遭到了拒绝,请问,我如何才能最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 李树训
    • 摘要: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架构内嵌入先予执行制度,契合损害发生的实践理性.然而,就赔偿权利人的社会地位、权力优势而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存在质的不同.先予执行制度最初用于救济私法上的弱势群体,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三性"表现尤为明显.为构建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特质相适宜的先予执行制度,应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另起炉灶".从整体视角观察,当前生态环境系统相对脆弱,易发生"微小行为的暴行"危险,须为"紧急性""明确性""可行性"注入新的内容.及时修复生态环境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特定情形下,应赋予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先予执行程序的权力.
    • 吴逢刚
    • 摘要: 劳动争议案件在现有的"一裁两审"体制下,裁审衔接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就笔者亲历,在仲裁与诉讼在地域管辖上的分离、终局裁决的执行与申请撤销、处理层级多造成诉累重和重复举证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果能够组建劳动法院(庭)专职审理劳动争议,减少劳动仲裁的处理层级,上述问题会迎刃而解,但有可能会造成一些新的问题.如果着眼于在现有体制上做些改进,笔者建议由最高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相关的裁审衔接的规定,确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作为管辖机构;加强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法院内部审判庭与执行庭、法院与仲裁委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互相通报的制度机制;完善终局裁决制度;裁审衔接中存在的重复举证的问题,可以从加强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协调入手,建立调卷机制,严格执行举证期限的规定,避免当事人重复举证的诉累,从而规范仲裁和诉讼的衔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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