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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适用与完善——以德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为借鉴

         

摘要

消费者撤回权是指消费者订立特定的消费者合同之后,在一定期间内通过撤回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使该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25条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对德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进行了法律移植。本文通过探讨中德法关于消费者撤回权的不同规定,结合我国法律实施现状,对法律适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德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为借鉴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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