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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虚伪意思表示制度的建构

     

摘要

虚伪意思表示是大陆法系民法上的概念,在大陆法系民法中仅指“双方通谋为虚假意思表示”.我国民法中没有这样的概念,而是规定了与之相关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无效.然而其在日益发展的实践中面临着困境,亟待突破,我国民法典中需要建构起虚伪意思表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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