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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探析

         

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应当包含检察机关、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其他组织。因环境公益诉讼科技性、专业性较强,诉讼周期长,所以公民个人不宜成为公益诉讼主体,但公民个人可以向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履行环境公益保护建议权,督促国家机关代表公民个人进行环境公益诉讼,且应当鼓励发展社团环境公益诉讼,鼓励公民进行社团环境诉讼,切实有效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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