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 研究意义与目的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国内研究现状
2. 国外研究现状
(三) 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1. 基本思路
2. 研究方法
(四) 难点与创新点
一、蔡长海案与王理清案情况简介和对比分析
(一) 蔡长海案与王理清案情况简介
1. “蔡长海案”情况简介
2. “王理清案”情况简介
(二) 蔡长海案和王理清案对比法律分析
1. 两案裁判中法院所依法律有别
2. 两案审理中检察机关参与情况不同
3. 两案中公民自身能力存在差异
二、我国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公民原告资格问题分析
(一)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公民的原告资格缺乏立法依据
1. 《环境保护法》尚未明确公民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2. 《民事诉讼法》尚未明确公民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3. 《行政诉讼法》尚未明确公民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二)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公民的原告资格缺乏制度保障
1. 环境公益诉讼举证制度可操作性不强
2.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缺乏具体规定
3. 环境公益诉讼专门资金供给制度尚未建立
(三)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公民的自身能力不足
1. 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意识淡薄
2. 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高昂
3. 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专业匮乏
三、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民原告资格
(一) 完善立法设定
1. 赋予公民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2. 明确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
3. 限定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 加强制度保障
1. 完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
2. 创设环境公益诉讼专项救济金制度
3. 建立公民滥诉防范制度
(三) 规范司法程序
1. 规范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
2. 健全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
3. 细化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