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与社会》 >PPP项目公司缺陷设立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以某航道PPP项目设立缺陷项目公司为例

PPP项目公司缺陷设立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以某航道PPP项目设立缺陷项目公司为例

         

摘要

随着PPP项目在国内的逐渐规范,各类政策逐渐明确,2018年迎来了PPP项目投资有史以来最规范的一年。前期积攒的各类问题就构建了各类PPP项目薄弱环节的基础。2014年,我国公司注册资本改革,这使得PPP项目公司设立可以变得更加高效和快速。虽然这对实施各类PPP项目很重要,但也部分阻挡了我国经济发展。在如火如荼的PPP领域,国家对重大投资项目干预减少,难免出现不符合法律规定标准但仍然通过公司登记程序取得了法人资格的公司,这就为产生缺陷公司提供了一定的土壤。虽然缺陷设立公司无效的规定在我国《公司法》中有了规制,只是以行政命令宣布缺陷设立的公司无效,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种矛盾之处,相关问题也逐渐显现。本文从公司设立缺陷的相关理论入手,结合笔者公司投资建设的某航道项目为例,探讨PPP项目公司成立缺陷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规范我国PPP项目运作提供微薄之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