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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多重买卖的立法新审视

         

摘要

中国面对不动产多重买卖的问题,立法未作专门性的考虑,仅依靠司法解释进行规制。而解释通过规定占有、支付价款等相关因素,以司法强制来确定履行顺序,原意在于防范多重买卖,维护诚信和公平的交易秩序,但实则忽视了市场自由竞争的合理部分,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违背基本的法理。因此,在新时代民法典制定的背景下,本文认为有必要回归立法修正,祛除不合理的司法强制部分,完善其与民法相关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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