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具体案情介绍
(二)主要问题
二、不动产占有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不动产占有人权益救济的需要
(三)保证案件法律事实准确性
(四)民法基本价值理念的追求
三、不动产占有人权益保护的现状
(一)物权变动中不动产占有人权益保护
1.大陆法系物权变动模式
2.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二)不动产占有人权益保护的不足
1.规范依据的不足
2.形式主义的弊端
(三)不动产占有人权益保护不足的成因分析
1.对不动产占有作用重视不足
2.不动产登记公示公信制度不完善
3.对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立法的认知不足
4.过分注重不动产登记的公法效用
四、不动产占有人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注重不动产占有的作用
(二)承认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公示方式
1.承认占有作为物权公示方式的理论依据
2.占有公示与登记对抗结合
(三)不动产占有人与登记物权冲突解决规则
1.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不动产占有人优于登记人
2.在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时,登记人优于不动产占有人
(四)凸显不动产登记的私法效用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