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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

近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应该贯彻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所谓的"以审判为中心",就是将审判的过程放置于刑事诉讼案件的中心,将案件彻底和全面的调查,采集证据以及确定事实等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公安执法也就是公安组织对社会进行的依法治理,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在侦查及治安工作中的确实体现。现如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正在进行改革,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当适当地改变传统观念,适应新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以改革的新措施为目标,以工作正常需求为目的,顺应法治时代的潮流,探索出合理并且更加完善的相应对策。本文通过讨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公安执法面临的相应挑战并对其进行分析,寻求出更加合理的公安执法改革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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