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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赖型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以《专利法》第六条为解释对象

     

摘要

依赖型发明指的是雇员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在我国《专利法》上,它与任务发明一起构成我国职务发明的重要门类,依赖型发明的界定在我国尚存在诸多不明确之处,亟需构建认定标准.界定依赖型职务发明应考虑什么是“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什么行为可以构成对于这些条件的“主要利用”.一方面,对于“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而言,应当区分单位物质条件与技术条件,这一物质条件仅应指的是研发活动的劳动工具,排除那些仅起辅助作用的劳动资料,而技术条件应以商业秘密要件为标准加以判定.另一方面,对于雇员发明是否“主要利用”了雇主的物质条件,需要运用比较的方法,考虑雇主物质条件是否在研发所使用的所有物质条件中占据主导地位.此外,技术条件的“主要利用”需通过比较雇员发明与雇主技术秘密的技术特征而加以判定,如果两者具有改进关系,则可认定依赖型发明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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