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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的适用方法及我国资产管理的法律构造

     

摘要

国际规则的适用方法对域内将产生深远影响,不适当地转介行为很难有效适应我国转轨经济期的现实需求,并容易成为新型系统性危机的导火索.从形成机制来看,我国资产管理是巴塞尔协议适用、域内外宏观审慎监管冲突协调的产物.巴塞尔协议的适用方法从本质上影响了中国式资产管理的法律构造,通过将信用、风险、流动性与资本和资产关联,形成资本关联的监管逻辑.但这种监管逻辑难以涵盖资产管理的特殊风险,并非是一种强针对性、可信赖、可持续的风险管理机制.我国资产管理监管方法困境的破题关键即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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