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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学的实用命运

     

摘要

作为一种调整人的行为、处理各类纠纷并维持社会秩序的规则,法律决非由立法者一劳永逸地制定出来,就足以完成它的使命.因此必须要由司法者将抽象的法律规则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事实中,法律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而且,即使是最高明的立法者,也无法制定出涵盖所有可能性的行为规则,将所有的具体事实都包容其中.因此,可以认为法律自身的局限性及其运作方式是法律解释得以产生的根据.西人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有其悠久的历史,自罗马法时期的法律注释到现在的法律论证及法律议论诸学说,各类观点言说蔚为大观.我国学者对于法律解释的关注,相较于其他法学命题而言,在时间上要晚一些.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方法》|2001年第1期|431-441|共11页
  • 作者

    张立伟;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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