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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的“制约”比“监督”更重要

         

摘要

<正>对司法权的约束,需要发挥监督与制约两个方面的作用。监督主要是上级对下级或者下级对上级的监察与督促;制约则主要是平级或权力均衡状态下的互相约束。事实上,两者是不能互相取代的,"制约"比"监督"更重要。所有的法律监督都具有上述共同的特点,即权力统一前提下的监督和有选择的监督。其不足在于:不好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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