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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期的夫妇诉讼与离婚——以同治年《巴县档案》为中心的研究

         

摘要

<正>前言即使在前近代中国,被认为达到夫妇关系那个程度的、有绝对尊卑的人际关系也是少有的。这是因为其系"礼""法"所定,而且有"三从"思想与节妇崇拜这样的"信仰"存在。毋须赘言,构成前近代社会基础的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视家族内的伦理与秩序高于一切,国家与身为统治阶层的士大夫将维持这一点看作最重要的问题,他们基于礼规范人们的行为,褒奖符合礼的行为,对未能达到礼的要求的庶民阶层进行教化、采取强制手段,以法制裁违反者。在具体体现这一秩序观念的家族法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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