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律史译评》 >《皇明条法事类纂》卷四十八《刑部类》“断罪引律令”译注稿(下)

《皇明条法事类纂》卷四十八《刑部类》“断罪引律令”译注稿(下)

         

摘要

<正>前言本文是根据东京大学综合图书馆所藏明抄本《皇明条法事类纂》卷四十八《刑部类》“断罪引律令”条进行翻刻,同时加以注释与解说的译注稿~1。《皇明条法事类纂》(简称《事类纂》)是将明中期成化、弘治朝的“条例”依事分类并进行整合的事例集。而洪武朝编纂的法典《大明律》,在明代被奉于“历代相承、无敢轻改”的地位~2。但在延续了二百七十七年命脉的有明一代中,想要不改动原本就有限的基本法典来处理事情,这对于现实的司法、行政运行来说是十分困难的。每遇此种困境,便会通过“比附”,从基本法典“律”中派生出作为单独指令的“例”~3。

著录项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