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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公库法》的立法与实施

         

摘要

我国国库制度于周朝时建立,到民国时期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库。然而,民国时期社会动荡,财政紊乱,各征收机关自收自支,虽然中央银行有经理国库的权力,但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民国政府于1938年颁布《公库法》,建立了行政、主计、审计、出纳四大部门的联综组织,利用内部牵制的原则使各部门相互制约,以达到财政监督的作用,成为民国财政史上划时代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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