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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对传统法学的挑战

     

摘要

环境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焦点,受到广泛关注。环境法的兴起对传统法学理论产生挑战。对于传统法学理论如公法私法部门法划分方法、法具有阶级性、权利义务统一性、法律责任认定传统理论等,环境法因为自身的特殊性而提出不同的理论要求。首先,环境法的公益性使得它对传统部门法划分产生挑战;其次,环境法环境保护的任务目的对法律传统的调整对象之范围提出是否扩大之观点;之后,环境法的公益性对传统的法具有阶级性产生疑问;再次,环境法为保护环境提出环境权并赋予各主体的义务增多也是对传统的权利本位观点产生挑战;面对传统法律责任的承担,环境法也在试图撼动法不溯及过往,非违法污染行为不承担责任等传统观点;最后由于环境污染的与科学技术发展也息息相关,环境法再次对现存科学无法检测到的环境污染未来的责任承担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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