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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在法律与人情中平衡

     

摘要

在各类案件的审判中,法律和人情总会占据其中,二者也一直是社会的关注对象,在对待二者的态度上也有着不同的发声。我国法律的编制本着以人情为根本的出发角度,这是人情的一种表现形式。农民群众懂得并且也愿意接受和处理人情,虽然以人情的角度去解决在案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人情就高于法律。法律是人编制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人的阅历多少决定法律是否更加全面,是否考虑到了各个细节,我们不可能要求法律没有漏洞,我们只能通过日积月累的经验去改善完善法律,争取达到全面平等的目的。下面我们就以“李昌奎”和“药家鑫”两个案件为例,对法律和人情在案件中的碰撞产生的问题提出以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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