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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目录外法学二级学科设置的依据、原因与未来建设

         

摘要

我国新兴目录外法学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已经形成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相对成熟的层级法律规范体系,使研究生法学教育领域的改革呈现出“法律先行”的“于法有据”状态。在教育行政权的下放与办学自主权的扩大、精准对接国家战略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承包型教育”下的学科建设锦标赛、打造优势学科与特色学科的错位发展策略等多种促生因素的叠加下,各个学位授予单位对于新兴目录外法学二级学科的设置呈现出了一种因内部需求和外部推动而有意建构的内在机理。就未来的法学知识生产和学科建设而言,需要在厘清传统二级学科和新兴二级学科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继续创新法学知识的生产方式,并且处理好涉科技应用型学科与涉伦理关怀型学科、学科建设与受教育者能力以及学科设置论证话语与现实建设不成熟等事项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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