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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的衔接体制研究

         

摘要

作为整个社会“通向正义”纠纷化解机制的组成部分,加拿大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机构在服务对象、受案范围、服务领域等方面构建起有效的衔接体制,实现两者的合理分工与相互协作.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的功能定位相互混同,导致在社会法律援助需求不断扩大的同时,法律诊所案源结构和服务内容与其设立初衷和功能定位出现紧张关系.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在法律援助与法律诊所之间创建衔接体制,让两者在不同领域服务于不同的援助对象,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实现有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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