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司法实务中人工智能应用的法社会学分析——以反思性法社会学为视角

司法实务中人工智能应用的法社会学分析——以反思性法社会学为视角

     

摘要

近年来, 智能化的普遍应用让手机、电脑等计算机工具广泛介入人们的生活, 部分国家甚至率先推出计算机一体化法庭, 希望借此推动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与此同时, 以庞德为代表的强调将社会利益作为法哲学核心范畴的"社会控制说"颇引人注目, 支持论者大有"法学包揽万物"之势.然而, 随着实践的深入, 传统法社会学中工具主义的弊端也逐渐显露, 其后果之一便是法律与智能应用子系统之间的割裂, 反映出一种法理对社会实践解构、指导上的无力.文章从托伊布纳的反思性法社会学的视角出发, 通过对传统法社会学的批判, 提出以开放的自创生系统为分析框架, 通过共同进化路径、交流互涉机制实现一种新的、符合人工智能应用理论需求的法理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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