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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发工资按新规扣税,元旦后领奖金按新标缴税

         

摘要

去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就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予以明确: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国税发2005 196号”通知,对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800元和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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