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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滥用职权罪中“非物质损失”司法认定的思考--以查办一起滥用职权犯罪案件论起

     

摘要

滥用职权犯罪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预防和打击滥用职权犯罪意义重大。“重大损失”是认定滥用职权罪的必要构成条件之一,在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中对重大损失进行了列举式规定,但主要针对物质损失,对于非物质损失的规定较为抽象,如何理解和把握立案标准中的“非物质损失”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文章结合一起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对现阶段“非物质损失”的司法认定进行思考,以期完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使之更加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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