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烟草停止供货性质与应用管理探析

烟草停止供货性质与应用管理探析

     

摘要

烟草专卖体制下,烟草专卖局是行政执法机关,烟草公司或卷烟营销部是卷烟供货部门。究竟是烟草专卖局还是卷烟供货部门享有停止供货权一直有争议。文章通过对停止供货性质、法律层面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停止供货权应归属卷烟供货部门,并在法定条件下应用停止供货权是合理的管理性行为。同时提出相应的规范管理措施以约束其超出法定条件下应用的肆意性行为,以避免侵害持证人进货卷烟的合法权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