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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整体论视野下的环境诉权主体

     

摘要

传统的主客二分法认识论将人与环境的关系对立起来,在实践中其问题日益凸显。生态整体论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人与自然平等地享有环境权利,因此当环境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个人和集体享有环境诉权的主体资格,环境自身也应该享有独立的诉权主体资格。文章通过对生态整体论的分析,认为实现环境诉权主体的多元化,有助于我们更加充分合理地通过诉讼来保护环境,维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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