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 >美国反补贴法适用探析--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适用为考察对象

美国反补贴法适用探析--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适用为考察对象

         

摘要

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是美国商务部在"乔治敦钢铁案"中所持的立场并为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所确立。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发起一系列反补贴调查充分表明其已经推翻自己在判例法中所持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立场。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理论与实践表明,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在法律依据方面面临三种选择。就中国个案而言,美国可能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法律依据:美国商务部承认中国某个产业为"市场导向产业";由美国国会立法确立美国在《中国加入WTO协定书》第15条下的贸易权利;美国商务部有处理针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申诉的自由裁量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