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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隐名合伙

             

摘要

隐名合伙(dormentpartner-ship)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对隐名合伙作了明确规定。我国1997年2月四日颁布了《合伙企业法》,但未明确规定隐名合伙,而《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中是否规定了隐名合伙,学术界存在很大争议。下面,笔者想从法理角度,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对隐名合伙的有关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隐名合伙的概念及法律特征隐名合伙起源于中世纪的康曼达(ommard)契约,由于当时教会禁止利息,出资者便采取这种契约形式与航海人(商人)合伙。出资者负有限责任,航海人贩售货物于海外,负全部责任,获利后分配于双方。康曼达组织后来沿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是资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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