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律师世界》 >关于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于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若干法律问题

         

摘要

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人们再次认识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一国乃至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磨合以及由此产生的众多问题的积淀,也积累了巨额的不良贷款。为了在加入WTO之后,给四大商业银行以平等的竞争机会,自1999年4月来,中国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