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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重法治贪官

         

摘要

正 贪污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犯罪行为,是实现“四化”的大敌。毛泽东同志早在一九五一年“三反”、“五反”时就指出:“反贪污、反浪费一事,是全党的一件大事……,我们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经过“三反”、“五反”的打击以后,贪污犯罪大大减少了,但是十年内乱以来,特别是近几年,贪污犯罪活动又猖撅了起来。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那个时候贪污一千元以上的是‘小老虎’,一万元以上的是‘大老虎’,现在一抓往往就是很大的老虎……贪污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都不止是什么‘万字号’。”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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