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学》 >企业家的困惑:厂长负责制试行后的新问题——访上海杨子木材厂厂长 王宝康

企业家的困惑:厂长负责制试行后的新问题——访上海杨子木材厂厂长 王宝康

         

摘要

正 为了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新的领导体制,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发出补充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明确企业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向厂长负责制转变。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是一厂之长,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这一通知的下达促进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