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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逮捕的“结构性”错位及其矫正——从制度分离到功能程序分离

     

摘要

逮捕与羁押关系问题在理论界争议不断,至今仍未形成基本共识.借助“功能-结构”的新视角可发现,现代刑事诉讼审前阶段对于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干预形成了以功能为导向的“两段式”进阶结构.强制到案与候审羁押在功能、程序和价值方面各自具有不同的建构逻辑.当前我国逮捕制度呈现出“结构性”错位,混淆了强制到案和候审羁押的不同程序控制思路,从而导致逮捕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冲突和效能损耗.参照“两段式”的功能结构,逮捕与羁押的分离不应仅停留在制度设立层面,而应当在整个强制措施体系中实现强制到案功能和候审羁押功能的彻底分离.重新整合现有强制到案措施,明确逮捕的候审羁押属性,并全面优化逮捕的程序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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