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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守成与变革之间

     

摘要

@@ 这场争论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物与财产关系的认识.长期以来,我们之所以区分不清物与财产之间的关系,关键是我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财产一词.作为事实概念,财产是关于对人有用的资源的描述;而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财产权指的是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我们在财产权的意义上使用财产一词,那么作为事实概念的物和财产之间是无法进行比较的,能够与财产进行比较的应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物权.要想弄清楚问题的由来,我们应作一番法制史上的考察.

著录项

  • 来源
    《法学》|2002年第4期|42-45|共4页
  • 作者

    方新军;

  •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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