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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监管模式的转型

         

摘要

目前我国对融资租赁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即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的类型由不同机构实施监管。对于金融类的融资租赁企业,由银监会实施监管;对于非金融类融资租赁企业,由商务部监管。监管的内容包括市场准人和风险控制两大方面。市场准入监管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资本金限制等;风险控制监管主要包括负债比例、主营业务比例等。对于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还包括风险集中度、内部交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37条规定,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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