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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的创新价值目标

         

摘要

竞争与创新的关系是经济学领域争讼不已的问题。反垄断法勿需拘泥于垄断还是竞争的市场结构更有利于创新的经济学桎梏,应基于创新实现过程的视角,正确理解竞争促进创新、创新加剧竞争的良性互动关系。创新根植于反垄断法既有的价值目标体系之中,是反垄断法隐而不彰的价值追求,但在数字经济时代,创新逐渐获得了独立地位,成为反垄断法主要乃至优先的价值目标。反垄断法通过维护竞争机制可塑造有利于创新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激发创新动力、提升创新效率、拓展创新空间,具备促进创新的基本功能。我国《反垄断法》第1条立法宗旨中引入创新价值目标有其必要性,但不宜以"鼓励创新"的方式表述,替换为"促进创新"似更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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