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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秩序·效率——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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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市场竞争与垄断和反垄断法的关系

(一)市场竞争与规模经济和垄断的关系

1.市场竞争与规模经济

2.市场竞争与垄断

(二)市场竞争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二、国外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透视与评述

(一)美国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变迁

(二)欧盟竞争法的价值目标

(三)日本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一)法律价值的一般理论

(二)反垄断法的目的价值——追求社会整体效益

(三)反垄断法的形式价值——维护良性竞争秩序

(四)反垄断法的评判价值——体现社会实质公平

四、我国反垄断法各价值目标的整合

(一)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企业效率的前提

(二)公平正义不能背离社会和企业的效率

(三)在实质公平的基础上追求社会整体效益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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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基于市场竞争的动态过程分析和世界主要国家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评述,结合当前我国社会公平缺失以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将反垄断法的各价值目标整合为在实质公平的基础上追求社会整体效益。这不仅有利于反垄断法立法目的的实现,而且有利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从结构上说,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从市场竞争的过程分析入手,从市场竞争的动态发展导出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竞争,竞争是市场体制之所以有活力的原因所在。市场竞争使得资源流向最有效益的企业,技术走向资金雄厚的厂家。竞争过程的最终结果也许是由一个生产者支配着市场,因这个生产者的效率超过了所有的对手,使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形成垄断。这部分的分析为本文的展开奠定基础。具体而言,从竞争与规模经济、垄断和反垄断法的关系入手,分析反垄断法除了追求经济效益外,还要维护社会公平和良好的竞争秩序。这部分是本文研究的起点。 第二部分,主要是介绍世界主要国家关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的选择。具体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各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呈现多元性,不同国家、同一国家各个时期的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不尽相同,各个价值目标的地位和先后顺序也不尽相同。其次,不同国家、同一国家各个时期的反垄断法虽然都以竞争为保护对象,但保护竞争机制是为了实现其他的价值目标。换言之,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在总体上是通过保护竞争或维护竞争秩序这种特定方式来体现的。再次,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依各国的具体国情确立的。这部分的分析,为我国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反垄断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主要是论述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在对法律价值的一般分析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将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定位于:追求社会整体效益、维护良性竞争秩序和体现社会实质公平。追求社会整体效益是规模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规制行政垄断的必然要求;维护良性竞争秩序是实现社会实质公平和社会整体效益的前提;法律任务的核心内容是社会正义的实现,体现社会实质公平是反垄断法的本质要求,也是当今社会真正需要的。 第四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反垄断法各价值目标在新的社会现实条件下如何实现彼此的整合。虽然享受了改革开放带来的“效率”即财富的增加,但“公平”并未能够随“效率”而来,其根源在于公平观念的缺位。如何处理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之间的关系,是反垄断法价值目标选择的关键。本部分结合目前我国社会公平缺失以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将反垄断法的各价值目标整合为在实质公平的基础上追求社会整体效益。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企业效率的前提,公平正义不能背离社会和企业的效率,用实质公平作为评判社会效益的标准,在实质公平的基础上追求社会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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