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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互助化的兴起与衰落?--网络互助的法律性质与监管应对分析

     

摘要

2008年金融危机使得人们质疑金融组织去互助化浪潮。传统互助与互联网技术结合而生的网络互助成为再互助化的新型组织形式。网络互助的受益人覆盖面较广,风险保障门槛较低,但也存在较大风险。实践中,银保监会以其不属于保险而将其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网络互助虽不属于《保险法》严格定义的商业保险,但根据保险业务标准分析可知其具有保险的核心内涵,应依照“穿透式”监管标准,以“实质重于形式”的态度纳入监管。如果不纳入保险监管,实际上降低了该行业的准入和经营要求。根据社会网络理论分析,网络互助存在众多的“节点/行动者”,具有风险分散与传染两面性、“太多连接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等特征。监管举措应以消费者利益保护为基本价值,以透明度原则为依托,强化平台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纳监管科技工具、公私合作模式以提高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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